南女士-投诉收银台未提供购物小票

    信件主题: 南女士-投诉收银台未提供购物小票
    来信人: 南女士 来信日期: 2020年10月30日 来信编号: DH202010300538
    信件内容: 2020年10月30日19:40,南女士在党家坝自强广场民威商场购买飞鹤星飞凡奶粉(一罐2段奶粉 、一罐3段奶粉),并在2号收银台通过微信支付556元,但该收银台工作人员拒绝提供购物小票,南女士认为该收银台工作人员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,现希望相关部门调查核实,针对该收银台工作人员拒绝提供购物小票问题加强监管。
    信件回复: 旬阳县:我局工作人员与南女士电话联系,当事人反映情况属实,经调解,取得南女士原谅,当事人同意不再投诉,不需要民威商场再提供购物小票。
    办理情况: 已办结
    回复单位: 旬阳市
    回复时间: 2020年11月0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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